许昌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魏都区产品条形码的规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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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产品条形码的规格内容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2 08:56:25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一般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既与商品本身的基本特征无关,也与厂商性质、所在地域、生产规模等信息无关,商品标识代码与商品是一种人为的捆绑关系。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一个国家(地区)的厂商代码空间。

厂商在申请厂商代码后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即连续号,这样在自己的厂商代码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商品编码申请流程:

一,商品许昌条码申请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卡;

3、公司原章;

4、《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网上可以下载,一般是找代理申请,可以去具体的代理公司索取。

二,商品条码注册流程:

1、准备资料:将所有相关的资料文件准备好;

2、缴纳费用:缴纳相关费用,取得凭证;

3、提交资料:将准备好资料文件提交相关部门;

4、初审阶段: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5、核准阶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通知分支机构。

6、注册完成:对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原版胶片。

注:

三,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

条码的适用于所有的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饮料、烟、特产、衣服、日化用品、等等一切跟我们生活相关的产品。

商品条码的分类:

1、标准码:由13位数字组成的标准码;

2、缩短码:由8位数字组成的缩短码,只有当标准码超过总印刷面积的25%时,才允许申报缩短码。

许昌条码生成软件支持100多种条形码类型。常用的EAN/UPC条形码比其他类型的条形码长出来一些线条。这些条就是凹槽,也可以称其为警戒栏,是用来充当扫描设备的参考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下EAN/UPC条形码中的凹槽。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有凹槽的条形码有EAN13/EAN8、UPC/UPCA/UPCE等等。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绘制好条形码之后,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类型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软件默认的凹槽高度为2.1.凹槽高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下面圈住的部分就是凹槽。如果你的凹槽高度为其他数值,想要调整其高度,使之与其条形码保持适当的比例。你可以在图形属性-条码-凹槽高度中自定义记性调整。以上就是有关EAN/UPC条形码凹槽高度的介绍。软件操作比较灵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试用。

问:什么是商品许昌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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