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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产品条码的技术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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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产品条码的技术优点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8 08:58:32

许昌条码系统主要由下列元素构成:

1.条码编码方式

依不同需求选择适当的条码编码标准,如使用最普遍的EAN、UPC或地域性的CAN、JAN等,一般以最容易与交易伙伴流通的编码方式为最佳。

2.条码打印机

专门用来打印条码标签的打印机,大部分是应用在工作环境较恶劣的工厂中,而且必须能负荷长时间的工作,所以在设计时,要特别重视打印机的耐用性和稳定性,以致其价格也比一般打印机高。有些公司也提供各式特殊设计的纸张,可供一般的激光打印机及点阵式打印机印制条码。大多数条码打印机是属于热敏式或热转式两种。

此外,一般常用的打印机也可以打印条码,其中以激光打印机的品质最好。目前市面上彩色打印机也相当普遍,而条码在打印时颜色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是以黑色当做条色,如果无法使用黑色时,可利用青色、蓝色或绿色系列取代。而底色最好以白色为主,如果无法使用白色时,可利用红色或黃色系列取代。

3.条码识读器(BarcodeReader或Scanner)

用于扫描条码,读取条码所代表的字符、数值及符号的周边的设备为条码识读器。其原理是由电源激发二极管发光而射出一束红外线来扫描条码,由于空白会比线条反射回来更多的光度,由这些明暗关系,让光感应接收器的反射光有着不同的类比信号,然后再经由解码器译成资料。条码识读器的类型参见第6章的内容。

4.编码器及解码器

编码器(Encoder)及解码器(Decoder)是介于资料与条码间的转换工具,编码器可将资料编成条码。而解码器原理是由传入的条码扫描信号分析出黑、白线条的宽度,然后根据编码原则,将条码资料解读出来,再经过电子元件的转换后,转成电脑所能接受的数字信号。

常用许昌条码打印机测纸的方法

1、Intermec3400E条码打印机测纸:按住FEED/PAUSE键开机,直到打印机开始打印松开手(到中间的灯ALEX灭了松手)。2、IntermecPC4条码打印机测纸:按住FEED键开机----10秒左右松手-----打印机会走一下纸,然后打印出一些参数----关机再开机完成3、IntermecPF4I条码打印机测纸:开机以后,按一下shift+FEED4、TSC243E条码打印机测纸:按住PAUSE键开机,机器开始走纸的时候放开手。BarTender5、IntermecPD41条码打印机测纸:(1)开机正常后,按一下FEED键,如果能正常走一张纸,说明打印机能正常测纸;否则,需要打印机进行测纸,方法是关机,按住FEED键开机,等到第一个灯闪烁的时候放开FEED键,打印机会自动打印机当前设置,并自动测纸(不建议用这种方法测纸);最好是打印一下测试页,让机器自动测纸。6、Zebra105SE条码打印机测纸:按3下MODE,再按FEED键,机器会重新测纸。7、Zebra105sl条码打印机测纸:feed+pause+cancel8、TECb-sx5测纸:按FEED+PAUSE开机,进入设置菜单,选择SENSORADJ用户可以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多试几下,一般情况下走纸几张后在停止,就表示测纸完成!

1、条形码按码制分类1、UPC码1973年,美国率先在国内的商业系统中应用于UPC码之后加拿大也在商业系统中采用UPC码。UPC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IPC码有两种类型,即UPC-A码和UPC-E码。

2、EAN码197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按照UPC码的标准制定了欧洲物品编码EAN码,与UPC码兼容,而且两者具有相同的符号体系。EAN码的字符编号结构与UPC码相同,也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的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是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EAN码有两种类型,即EAN-13码和EAN-8码。

3、交叉25码交叉25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采用两种元素宽度,每个条和空是宽或窄元素。编码字符个数为偶数,所有奇数位置上的数据以条编码,偶数位置上的数据以空编码。如果为奇数个数据编码,则在数据前补一位0,以使数据为偶数个数位。

4、39码code39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式码制。1974年由Intermec公司推出。它是长度可比的离散型自校险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特殊字符(-、。、Space、/、%、¥),共43个字符。每个字符由9个元素组成,其中有5个条(2个宽条,3个窄条)和4个空(1个宽空,3个窄空),是一种离散码。

5、库德巴码codebar库德巴码(CodeBar)出现于1972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和6个特殊字符(-、:、/、。、+、¥),共16个字符。常用于仓库、血库和航空快递包裹中。

6、128码128码出现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空,共11个单元元素宽度,又称(11,3)码。它由106个不,同条形码字符,每个条形码字符有三种含义不同的字符集,分别为A、B、C。它使用这3个交替的字符集可将128个ASCII码编码。

7、93码93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成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Space、/、+、%、¥)以及4个控制字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罕,共9个元素宽度。

8、49码49码是一种多行的连续型、长度可变的字母数字式码制。出现于1987年,主要用于小物品标签上的符号。采用多种元素宽度。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Space、%、/、+、%、¥)、3个功能键(F1、陀、F3)和3个变换字符,共49个字符。

9、其他条形码码制普通的一维许昌条码自本问世以来,很快得到了普及并广泛应用。但是由于一维条码的信息容量很小,如商品上的条码仅能容13位的阿拉伯数字,更多的描述商品的信息只能依赖数据库的支持,离开了预先建立的数据库,这种条码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条码的应用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除具有普通条码的优点外,二维条码还具有信息容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易于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美国Symbol公司于1991年正式推出名为PDF417的二维条码,简称为PDF417条码,即便携式数据文件。FDF417条码是一种高密度、高信息含量的便携式数据文件,是实现证件及卡片等大容量、高可靠性信息自动存储、携带并可用机器自动识读的理想手段。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围绕如何提高条形码符号的信息密度,进行了研究工作。多维条形码和集装箱条形码成为研究、以展与应用的方向。信息密度是描述条形码符号的一个重要参数据,即单位长度中可能编写的字母个数,通常记作:字母个数/cm。

影响信息密度的主要因素是条、空结构和窄元系的宽度。128码和93码就是人们为提高密度而进行的成功的尝试。128码城1981年被推荐应用;而93码于1982年投入使用。这两种码的符号密度均比39码高将近30%随着条形码技术的发展和条形码三制的种类持续增加,条形码的标准化显得愈来愈重要。为此,曾先后制定了军用标准1189;交叉25码、39码和CodaBar码ANSI标准MH10.8M等。同时,一些行业也开始建立行业标准,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此后,戴维·阿利尔又研制出49码。这是一种非传统的条形码符号,它比以往的条形码符号具有更高的密度。特德·威廉姆斯(TedWilliams)GFI988推出16K码,该码的结构类似于49码,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码制,适用于激光系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许昌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者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四)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五)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六)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七)家具、装饰材料。前款规定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1/4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检验能力。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者文件批号。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三)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以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第二十三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被委托方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生产者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向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二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信息系统,定期公告系统成员注册、注销和商品条码印刷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者未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不依法履行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监督检查职责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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