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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商品条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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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商品条码的应用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8 08:44:30

许昌条码解决方案的作用是什么?是用来解决数据采集相关问题的方案,每个产品都有数据自己的条码,每个条码有自己的数据。所以条码解决方案的种类也非常多,比如ERP系统、QTS质量追溯、WMS仓库管理、RFID条码系统、SMT上料防错、产线条码防重复检测、防错误检测等等一系列的条码解决方案。但都是通过采集条码数据、记录数据、实时数据共享、数据整理、数据比对等手段,说简单也复杂,但这些条码解决方案也是市面上大部分采用的方案,是解决条码数据采集相关问题的主流方案。那么这些方案有什么优点呢?

数据采集迅速

条码解决方案是采集数据、记录数据的速度非常快,可以实现同时采集多条数据。而对于有这种需求的公司来说,一般都是面临非常多的数据采集工作。如果没有非常迅速的且不易发生错误的数据采集器方案的话,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工作量和发生错误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通常在大型超市,商场仓储物流等场合都是采用这种条码解决方案。这些场合每天都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如果以人工来进行作业,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庞大的数据量。而通过条码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多条数据同时采集、实时上传、分批整理、统计数据等等。极大的减少工作量及工作的精准性,提高工作效率。

数据管理有序高效

条码解决方案可以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高效管理。上面说到数据采集高效,仅仅是这样当然不够,这只是第一步,如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高效的管理才算工作的重点,如果仅仅是保证了数据采集,这不算是一个条码解决方案。一个完整的条码解决方案是可以对大批量数据进行高效管理,不会出现数据混乱、错误、丢失这种现象。保证数据安全,有效管理采集的条码数据、分批管理统计等。

数据分析精确

条码解决方案除了快速采集、管理高效之外,数据的精确分析也是重中之重,这也是它方案的优势。公司对数据进行采集、归根结底是离不开通过对数据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通过数据得到的结论,可以有效解决公司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计划调整。

条码解决方案是目前市场上应用非常普及的方案,能有效解决对于数据采集管理分析等方面的问题,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让整个数据信息更透明。

二维许昌条码的特点

1.高密度编码,信息容量大: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比普通条码信息容量约高几十倍。

2.编码范围广:该条码可以把图片、声音、文字、签字、指纹等可以数字化的信息进行编码,用条码表示出来;可以表示多种语言文字;可表示图像数据。

3.容错能力强,具有纠错功能:这使得二维条码因穿孔、污损等引起局部损坏时,照样可以正确得到识读,损毁面积达50%仍可恢复信息。

4.译码可靠性高:它比普通条码译码错误率百万分之二要低得多,误码率不超过千万分之一。

5.可引入加密措施:保密性、防伪性好。

6.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

7.条码符号形状、尺寸大小比例可变。

8.二维条码可以使用激光或CCD阅读器识读。

确保条形码的完整性对于包装印刷商最基本的保密性是至关重要的,在购买检测系统之前先要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真实情况。

条形码设备的精度和它所包含的意义通常被人们忽视,其实一个精确的许昌条码可以使印刷商和最终的用户省掉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此简要介绍一些有关条形码检测的知识。

扫描器(scanner)与检验器(verifier)

有时人们会将这二者混为一谈,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扫描器只能提取出条形码的数据内容,忽视由印刷带来的一些错误,扫描器只能在测试条码质量时,只能用某种特定的方式读取条码的数据和符号,即使数据和符号不可识别,它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如此。而检验器可以量度由印刷引起的一些缺陷,并用合理的方式报告出来。

ANSI制定的条码等级

评价条形码产品的质量可以把ANSI(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条形码质量标准作为参考。早在1990年时,ANSI就出版了X3.182条形码印刷质量标准,其中描述了应当对条形码测量8个参数:解码、最小反射系数、最小边缘反差值、边界限定、符号的反差、调频、缺陷和解码率。每个方面的特性都用A到F等级来表示(A为过关,F为不合格)。任何一个ANSI参数为不合格,就表示整个条码不合格。为了获得一个UPC符号的正式等级,需从真个整个条码的上端到下端选取10条不同的扫描线进行评定。

对于印刷商来说,并不要求必须达到某个硬性的指标,ANSI的判定是在客户的判定下完成的,对于印刷行业的客户要求条形码的质量等级达到‘C’级或更好的‘B’级甚至更好已经形成了默认的行规。

ANSI的方法基本上已经被认为是判断条形码质量的最有效的方法。在欧洲,欧洲标准化协会(CEN)也采纳了这种方法,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它略做了一些修改。

系统性能

在考虑是采用联机验证系统还是脱机验证系统的时候,必须牢记自己的主要用途。联机系统进行100%的检测,它的主要优势是在造成浪费之前即可识别并验证出问题的存在。它还可以提供各种类型的印刷训练工具。联机系统不仅可以收集、分析那些表明通过/不合格的信息,还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最终决定改进过程的趋势。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将条形码上出现的一些现象与印刷过程中的问题(如油墨喷嘴的堵塞、打印头损耗过大或色带起皱)关联起来。

在考虑使用便携式的还是联机系统的时候,应视作业完成的具体状况而定。通常联机校验适用于短版活,或者代码信息各不相同的场合。

激光系统向用户提供的是非接触的操作和可重复性,不需要设备与印品的直接接触,它可以自动地在代码上移动激光束从而获得10条扫描线。

CCD照相系统可以对整个条形码的信息进行检测,也可以只对代码部分进行检测。此外,无论条码的方向是什么样的,无论是垂直的还是水平的,都不能CCD设备构成障碍。

脱机检验器(包括手持型)可以通过对有毛病的条码进行检验,获得更加完整的诊断信息,这些信息被许多印刷机或者操作者理解,并进行改进。手持式检验器可以检验污点。

色彩

当印刷商考虑校验过程的时候,考虑的不仅仅是黑和白的问题,还有颜色的问题。条形码扫描器通常是在红光下进行工作,所以如果条形码的背景颜色为红色,那么在红光下不能得到足够的反差,检验的效果就不够好。

此外条形码印在兰色背景上,同样不能获得足够的反差,不建议这样的操作。最好的方法是在上机印刷之前,用手持式检验器检验一下进行可识别性判断,这样会得到较好的效果。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许昌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二维码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引导生产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促进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第五条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布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备案和使用管理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不得使用店内条码。第九条生产经营者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销手续。第十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与印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编制商品条码,也可以委托自治区编码机构编制。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商品条码编制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二条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为不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印制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子公司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可以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十四条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五条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境外生产者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营者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该生产者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自治区编码机构报备商品条码的境外注册证明文件等信息。自治区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第十七条销售者对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商品条码在境外注册的,应当查验其境外注册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商品条码,未在产品标识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第二十一条违规企业拒不履行编码信息通报、境外注册证明文件报备或者有关查验义务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还的,处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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