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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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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许昌禄鑫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8:12:28

现有的产品条码许昌条形码很容易被仿造,且让消费者很难识别。最近,韩国的科学家宣布,他们发明出了一种DNA产品条码,有了它,造假者只能望尘莫及。传统的产品条码主要通过印刷后贴到产品包装上,而DNA产品条码则是用一段DNA序列号形成DNA产品条码,喷到产品上。要输入验证该条码需一台特制的机器,这让造假者无机可乘。

科学家表示,通常DNA条码稳定性差,容易被腐蚀破坏。而他们将这种条码装入了一种由无机物质制成的纳米胶囊中,这样一来,DNA条码就像穿上了一件防护服,再也不会和产品中的生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此外,在口蹄疫、疯牛病爆发的时期,DNA产品条码还可以用来精确检测出疫区出产的产品。科学家预测,DNA产品条码一旦推广,将能大大提高人们对于产品的信任度。

商品条码具有以下共同的符号特征:

①条码符号的整体形状为矩形,由互相平行的条和空组成,四周都留有空白区。

②采用模块组合法编码方法,条和空分别由1~4个深或浅颜色的模块组成。深色模块表示“1”,浅色模块表示“0”。

③在条码符号中,表示数字的每个条码字符仅有两个条和两个空组成,共7个模块。

④除了表示数字的条码字符外,还有一些辅助条码字符,用做表示起始、终止的分界符和平分条码符号的中间分隔符。

⑤条码符号可设计成既可供固定式扫描器全向扫描,又可用手持扫描设备识读的形式。

⑥商品条码的大小可在放大系数0.8~2.0所决定的尺寸之间变化,以适应各种印刷工艺印制合格条码符号及用户对印刷面积的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管理、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是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省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第七条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注册本分支机构的厂商识别代码。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的,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自发现遗失之日起10日内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编码分支机构应在30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标准化研究院。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应用需要,系统成员可采用EAN/UPC商品条码、ITF-14商品条码、UCC/EAN-128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质量。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为2年。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第十八条销售者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有关的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第二十七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小白如何申请商品许昌条形码

第一次写文章,不足之处望建议,最近在网上申请了条形码,希望分享我的经验可以帮助到你。

申请商品的条形码流程:

1.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入会——申请(信息录入、资料上传、在线支付、等待审核)

2.收到了分中心的短信审核通知。

3.根据短信内容准备所需资料邮寄至省分管中心(办理声明、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都需加盖公章,这些都在申请时页面可以下载。2021.2.3寄出

4.收到分管中心回复(条码证书、条码卡、学习资料)快递到付方式。2021.2.7

5.进入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激活——登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指示符默认值0)——提交后点击应用市场——条码商桥——新建商品编码(根据需要选择自己需要的条码类型)——填写完后提交底片订单、支付后几分钟会生成胶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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